天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天等县位于桂西南,地处左右江两个流域分水岭地带,介于北纬22°51ˊ~23°22ˊ,东经106°45ˊ~107°23ˊ之间,全境在北回归线以南。县城天等镇直线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25Km,距南昆铁路平果路58Km,西南部县界距中越边境最近处约9Km。全县地势以低山丘陵为主,西南高、东北低。县境东西最大横距64Km,南北最大纵距63Km。1998年末,全县人口总数398747人,81829户,其中非农业人口25272人,3647户;农业人口373475人,78182户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3.29人,居全自治区第30位。全县4个镇11个乡,123个村,1310个自然屯,1879个村民小组。